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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譯文 | 動物權利行動手冊第一章(上) – 選擇有意義的行動
原創: Matt & Bruce Thu 豌小素
在此繼續連載Matt Ball和Bruce Friedrich著The Animal Activist’s Handbook的譯文。該動物權利行動手冊由來自清華大學、北京體育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和北京大學的同學們共同翻譯完成。
翻譯權是著作權人的權利,連載發佈此翻譯,已經取得兩位作者Matt和Bruce的認可。如需轉載,請聯絡申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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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譯文 | 動物權利行動手冊 – 致謝
連載譯文 | 動物權利行動手冊 – Ingrid Newkirk的前言
連載譯文 | 動物權利行動手冊 – Bruce的序言
連載譯文 | 動物權利行動手冊 – Matt的序言
連載譯文 | 動物權利行動手冊 – 引言:有意義的生活的樂趣
第一章 選擇有意義的行動
翻譯:賴金婷
校對(簡體中文):賴達、張寶荷
校對(繁體中文):蘇尚俊(蘇戶)
關心自己如何生活是否需要理由?
在《生命,如何作答——利己年代的倫理》(1995)中,彼得·辛格描述了宗教傳統的崩塌如何在許多人的生活中留下真空地帶:「當薩特提出『人生並無意義』時,世人為之震驚。但現在,它僅僅是人們對生活的尋常理解。」大部分美國人並不同意人生無意義一說,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宣稱自己信仰上帝,有更高的精神目標。然而,觀察過實際行動後,你就會懷疑:信仰是否已經從人們的生活中消解了。
五十多年前,天主教工人運動的發起者Dorothy Day提出:我們在踐行自身價值理念的生活方式中表現出更深層次的精神信仰。如同甘地,以及諸多信仰不一的精神導師,她相信,我們的行動說明了我們的觀念。是否將之踐行,也能說明,我們是否確實在更高的意義上確信自己的理念。
對我們來說,「向前」——無視信仰和心聲地為自己、家人累積物質財富和資產,似乎已經成為許多人事實上的生活意義。對另一些人來說,生活似乎只是為了完成任務,靠電視,體育運動或其他的甚麼東西打發時間。對許多人,甚至大部分人來說,生活已然變成了一場爭奪身外之物的較量,一場抗擊無聊的戰爭。
然而,這些為財富而活,或者僅僅是打發時間的人,真的快樂嗎?這是最好的生活方式嗎?更要緊的是,我們應如何評價我們的人生?相信你也會認為,這些問題足夠重要,值得我們誠實、謙虛地去求解。那麼,本書將從這裡開始。
進化與貪慾
我們對有意義生活的追尋,首先要擊碎假設,深挖動機的根源,即,我們為何做出這樣的選擇。我們的一些選擇,看似被自覺思考過;甚至,我們還會列出清單,贊成在左,反對在右。但是在這之外,還有一些其它情況影響著我們,那就是將我們指向某一方向的我們人類的自然天性。對進化包袱有了更全面的認識後,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為何我們總是發現自己在追求物質財富以及打發時間。至於這些追求能否通向幸福,從中,我們也許能做出合理推斷。
簡單來說,渴望更多,力求更大份額,忽視已經擁有的東西是人的天性。數千年來,那些滿足於已得的人,早就輸給了我們貪得無厭的祖先,從基因庫中消失。而那些追求並得到最多(食物,同伴,後代以及其他財富標誌)的個體往往繁榮昌盛。「佔有」和個體基因延續的關係是不自覺的,但已經體現在個體對佔有更多的極力追求,對一成不變現狀的不滿和對富有的嫉妒。正如Robert Wright在《道德動物》(1995)中總結的那樣,「當然,在古代,人也不是能夠長久幸福的,就如現在一般,焦慮一直都是前進的動力,而世人總是追求快樂,在這個過程中卻逐漸遠離快樂。」
這些與生俱來的慾望在數百萬年的進程中深入我們的基因,從未消失,它們已成為人類基因構造的一部分。可悲的是,「滿足」二字確實不存在,因為我們天生就會關注潛在而不可預知的匱乏。很多人認為,我們的基因構造無法確保我們能活下來,並為後代提供給養。
只需隨便看一眼世上的百萬富翁和億萬富翁們,人類需求生來沒有休止符的事實,便可得到證明。事實上,似乎沒有甚麼能滿足人類對「累積」的追逐——總想擁有更多,總有人比我們更好以至於非要和他們一決高下。假如你是唐納德·特朗普,你可以簡單地和自己競爭來獲得更多。進化,賦予我們無止境地追求的天性。
如今,美國人的富裕程度是20世紀70年代的兩倍。日本人的富裕程度則是20世紀50年代的六倍,但根據分析,兩國的民眾並沒有更加幸福(詳見http://imomus.livejournal.com/175376.html)。與之類似,中大獎的幸運兒,幸福指數也會跌回基線(Gibert,2007;Haidt,2006)。幸福這個詞,「不再是單純的追求快樂」。最終,違反直覺(並難以接受)的事實可能是:幸福,本非建立在財富之上。
一旦認識到我們體內原始的驅動力,我們便能更加清晰且理智地追求真正重要的東西——能夠並且應該被稱為「人類的事業」。理性分析,揭示了人類進化留下的陷阱,並可將我們從躁動的慾念和對短暫淺表快樂的苦苦追求中解放出來。
作為理性的人類,我們可以決定如何度過一生:以邏輯和從「第一原則」(那些我們理性認可的重要、靠得住且具有基礎性的思想觀念)中得出的一致推導為基礎——而不是基於進化包袱,固有偏見或社會流行準則。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選擇創作我們的生活篇章,而非遵循基因設定的敘事。
生活的意義:向積極的結果努力
對我們而言,批判祖輩的成見並不難,畢竟我們的父輩曾從中掙脫。跳出自己的視角卻要困難得多——那樣才能平心靜氣地從我們堅持的信仰和價值觀中找出偏見。
——彼得·辛格《實踐倫理學》(1993)
縱觀歷史不少人聲稱瞭解人生的意義。他們詳細地解釋自己的某種哲理,守則和教條。看看現今的各種選擇,我們發現無數相互競爭的方法論,來自哲學家,傳道者或心理學家等等,他們堅信自己的才是正道。
如果準備為生活基礎做出理性選擇,我們不僅需要理解我們的基因殘留,還必須認識我們的文化構造。如欲解除妨礙我們獲得真正滿足的負擔,找尋其基礎就尤為重要——而非接受大談特談的教條,父輩的信條,教堂的佈道,社會流行準則和最新暢銷書。對原因的探求不僅揭示了我們在進化時間軸上積累的生理包袱,也反映出我們的文化障礙。
理性給我們提供了更廣闊的視角,讓我們從所有這些中得到昇華,揭示了一個「普世法則」——沒有誰的利益比他人重要。放下固有偏見將得出關於利益的相同考量。有趣的是,這已經被總結於「黃金法則」(可以被認為是許多宗教倫理傳統的核心原則)中。耶穌曾道:「愛鄰如己。」公元前著名猶太導師Rabbi Hillel說:「鄰人未必惡己所惡。」孔子將自己的教學總結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偉大的印度史詩《摩可婆羅多》中則有:「己所惡,莫施人」的說法。
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經歷過人類無盡的宣言,說明和闡釋,很多倫理體系已經中斷曾經與「基本原則」(如「黃金法則」)的聯繫。大部分倫理體系已經淪為可為與不可為(佔多數)的清單。這些曾經興盛的學說常常成為當權者維持統治現狀的重要工具。將現有社會教條和法律全盤接受為即成事實的做法是理性與人性的倒退。
對客觀視角的追尋將把我們引向何方?誠懇且透徹地用普遍視角考察後你就會發現,如果你思考得足夠深遠,實際上所有的行為都可以溯源到趨利避害的原始渴望。換句話說,在緊急情況下,數千年的哲學可以被概括為一句話:帶來更多幸福的事物即為「好」,造成更多苦難的事物即為「壞」。顯然,這過分簡單化。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清晰地分析出結果。一些事物也許看起來不錯,實際上也如此,雖然短期內它的結果並不會明顯比其他行為產生的結果更好。然而,儘管我們很難透徹地分析某些情況,但通常,重視行為的結果最接近成果最大化。
同樣,無需分析結果,一些事物一眼便能判斷為錯,但人們同樣提出了反駁這種簡單功利分析法的事例。如果我們要在沒有任何基礎的情況下做出合理的,站得住腳的決定,那麼,功利主義就提供了一種實用,直接且客觀的思維方式,讓我們避免人為因素和社會偏見的干擾。
考慮到生理,心理或情感的痛苦通常是幸福的最大障礙,減輕痛苦在想要濟世救民的人們心中理所當然地擁有優先權。我們無法削弱幸福的價值。但最終,我們卻成了痛苦主義者Richard Ryder的追隨者——他曾在《痛苦:現代道德》(Painism: A Modern Morality)中寫道:「極限的痛苦遠比極限的幸福更有力量。」在個體中,痛苦往往能更有效地統治幸福,而後者卻難以馴服前者。簡單來說,客觀的倫理學認為:我們應當做出能最大限度減輕痛苦的決定。
一旦我們對痛苦持本質上的否定態度,且認為減輕痛苦天經地義,每個人便能將自己的生命投入到減輕痛苦的事業中去。有了這些基本原則,我們就能放棄對幸福不切實際的追求,並且超越「小我」,為真正重要的東西而活,同時,超越基因和文化程式,發掘人類潛能,探索生命的無限可能。從理性和普遍性出發,我們可以選擇創作自己的生命篇章,而非遵循基因和文化的敘事;可以超越淺表直覺和自我中心,成為某些偉大事物的一部分。
為道德奮鬥:影響大於行動。
人類最重要的努力是將捍衛道德付諸行動。我們內心的平衡甚至我們的存在都依賴於此。只有行動中展現的美德方能賦予生命以美麗和尊嚴。
——Howard Eve《告別數學界》(1997)(愛因斯坦在1950年的一封信中引用道)
基礎倫理中包含減輕痛苦的內容是符合邏輯的,但在實踐、應用和總結過程中,倫理通常不被考慮,它只作為準則和規定被探討。由於人類的弱點和偏見,許多宗教哲學和各種命令指示掛鈎。如果我們想要過上自由而充實的生活,書寫自己的人生,就要拒絕現時的教條和生理偏見,認識到世間痛苦的根源。無須條條框框來教我們分辨是非,無須牧師、導師、掌教或哲學專家來告訴我們餓死某人是過錯,種族滅絕是罪行,愛滋病兒被遺棄是悲劇。
然而,更關鍵的是,完整的倫理學並不僅局限於將我們給世界帶來的的痛苦和傷害最小化,需要作出的改變不僅僅關乎個人。我們的那些決定固然重要——吃甚麼,穿甚麼,開甚麼車,投誰的票等等——但比起我們對他人產生的影響,其重要性就遜色許多。因為後者才是我們給這個世界留下的印記。
試想,如果我們只購買生產過程透明可靠的素食,咖啡,衣物等;如果我們只給自己選定的,那些在當地有著優良品質的候選人投票;如果我們為自己的這些態度立場積極發聲,那麼,我們影響到的每一個和我們做同樣事情的人都將把選擇結果帶來的益處翻倍!一旦有十個人支持我們,我們對世界的影響將十倍於自己單槍匹馬的結果。僅需一天,只要一次相互影響,我們對世界的貢獻將和我們孤軍奮戰一生的成果等重。
為了讓世界更加美好,我們能夠也必須要做的,遠不止保證自己的選擇正確合理。我們還需揭示不公正的存在,爭取他人的善意,為更大範圍的改進以及公道的政策而奮鬥。我們遇見的每個人都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勝利。我們改變世界的力量超乎自己的想像;我們的潛力將令世界震驚。
我們沒有等待不前的理由。符合倫理地活著——做出有意義的行動,避免和減輕痛苦,進而創造美好世界——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我們是被遭受苦難的群體——不公正地被囚禁,無權利地被奴役,因為自身的種族和物種身份被剝削——我們不希望有關懷和思想的人們遲遲不做出行動,直到下一代,或直到有一個大規模的群體開始支持我們事業。我們不需要改變政府就可以改變這個時機。我們不一定要發起一個小組或運動。我們在今天,和每一天就可以開始行動。
我們如何凝聚力量?
如果我們認同人生的意義在於盡可能多地揭露和減少痛苦,進而把世界變得更美好,那麼,最關鍵的問題是:在苦難的肆虐橫行下,我們如何行最多的善?
再次強調,對人性的基本認識可以向我們展現那些妨礙我們達到最高效率的潛在偏見和盲點。我們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偏向自身利益,已知事物和直觀感受的趨勢。這不僅適用於實幹家們,也同樣適應於廣大普通人。大部分人僅僅是為了和自己最相像或是血緣、地緣最親近的人創造更好的世界。這點顯而易見,幾乎不值一提。社會運動參與者們素不相識,卻超越一己私利,為了更好的世界團結在一起。但,為同性權益奔走的是同性戀者;為婦女權益呼號的是婦女,為公民權呐喊的是非裔美國人,和反猶太主義抗爭的是猶太人,等等。
這些動機(爭取同性權益,實現男女平等,反對種族歧視等等)是重要的,它們也不出自身利益的範疇,只是將這種利益群體化了。就算出於諸如虐童、癌症,家庭暴力等等其他動機,其領導人也常常是有親身經歷的個體(例如當自身或者是所愛之人的罹患某一疾病時,他們往往挺身而出,為之發聲)。在美國國內工作的慈善團體得到的基金要遠多於那些在海外工作慈善團體所得。解放飽受剝削和苦難之人的事業得到的基金和關注遠多於為非人類的動物奔走呼號所得。爭取人權的示威也往往能比保護動物的遊行吸引更多的人和更響亮的道德呼聲。
一些人指出貓和狗是例外。2007年,當調查人員從亞特蘭大獵鷹隊四分衛米歇爾·維克的財產中拖出60只受虐動物,無數動物屍體和一卡車虐狗器械時,爆發了激烈的遊行,人們紛紛指責他對動物的殘忍。然而,同時,國內又有支持維克的遊行。很多評論員認為,這種小事不值得大家如此關注和擔憂;其他人認為,他不應該被暫停比賽。顯然,如果在他的財產裡被發現的是人的屍體和殘肢,又或者強姦架是為人而不是為狗準備的,就沒有人會支持他了。當然,反對他的人數也只是反墮胎和反戰人數的九牛一毛。
一些人對善待動物組織每年數百萬的預算感到吃驚甚至嫉妒。這一樣反映出我們物種歧視的程度——正如我們會對一個動物保護組織吸收所謂「高得嚇人」的資金感到震驚。想想看:世界上最大的動物權利組織每年有數百萬美元的預算,卻要為每年在美國被殺的數十億陸地動物受到的不公奔走呼告。計劃生育在女性健康方面的開支是它的30倍;天主教慈善機構在貧窮問題上的開支是它的100多倍。在某一種人類的疾病或癌症花去的錢更是比在某一條動物權利相關的法律上花去的多幾千倍(2001年以來的排位詳見http://csmonitor.com/2001/1126/csmimg/charitychart.pdf;最近其他非營利組織的預算詳見http://GuideStar.org)。事實上,我們的整個政府只關注人類需求,並且每年在補貼動物農業上花去數十億元(詳見http://ucsusa.org/news/press_release/cafo-costs-report-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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